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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会坐牢? 快看欠你钱的人是否符合条件

2016-11-06 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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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俗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借钱容易而还钱难,欠钱的人都是大爷。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当“大爷”借钱不还,被债权人起诉后拒不执行时,法院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判刑坐牢。


事件借钱不还被债务人起诉,拒不执行要坐牢


2014年的10月,申请人侯某与被执行人曹某及高某这对夫妇因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曹某夫妇为了做生意在好友侯某处借了60万元,在判决生效之后,曹某夫妇仍置若罔闻,侯某索债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曹某夫妇如实报道财产状况,偿还侯某连本带息80万元。经过调查发现曹某夫妇名下只有一处90平的房产。在执行的时候首先查封了此处住房,在查询这对夫妇其他的财产的时候,获悉二人会领取23万元的动迁补偿款,于是直接调取了夫妇取款的凭证。


最终将这对老赖夫妇抓获,有较好的认罪态度,于是曹某夫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可能在很多人会有疑问,怎么借钱不还还得坐牢,有那么严重吗?


法律规定,一般民间借贷不会坐牢,借钱不还只要没有违反刑法,是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因此,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判刑前提是债务人借钱不还,首先债权人要到法院去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后,如果当事人拒还钱,债权人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在执行期间,债权人需要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证据。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苏玉鸿律师表示,拒不执行要坐牢反映法院民事判决后,执行困难的问题。在刑法未修订以前,法院对于借钱不还拒不执行者强制措施是行政拘留;刑法修订以后,借钱不还拒不执行者被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个罪名的出现,一方面说明社会大众对判决公信力理解不到位,另一方面法院要告诉社会公众一个信息,任何公民都要遵从法院既判力、判决的效力。


追问 除拒不执行外,还有哪些情况也要坐牢?


信用卡逾期不还数额较大



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律师表示,信用卡逾期不还,罪名叫信用卡诈骗罪,这涉及到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不是还不还钱简单的问题,已经涉及到诈骗。同时也存在另为一种声音,为什么借别人的钱不还就不是诈骗,而借银行的钱不还就是诈骗呢?法律认定破坏了国家对金融机构管理的制度。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苏律师表示,借贷式诈骗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诈骗罪,另外一个是合同诈骗罪,双方的区别是是否订立合同。借贷式诈骗的特点是虚构相关事实去借钱,以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借钱本来就不打算还,通常以家里出事故、灾难、经济困难等事由,获得别人同情和相信进而借钱。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


警惕借贷关系中,小心变成共犯、资助犯罪


借钱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对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的借钱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合法的民间借贷虽然受到法律的保障,但是,如果借钱时不注意一些情况,也很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苏律师表示,对于无效借贷行为,如果涉嫌犯罪,还有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如明知是贩毒的人而提供贩毒的资金、明知吸毒的人而提供吸毒资金等等,这类行为均涉嫌犯罪,不仅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普通人而言,是否借钱给一个人就要承担风险。苏律师表示不一定,如果自由资金通过合法途径借给他人的话,基本上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如果你明明知道对方用于非法用途,那就得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国家有支助类型的犯罪。如果对方要分裂国家,而你支助了,那你就构成了支助国家分裂罪、颠覆国家政权罪。


明知而犯,那就是一个帮犯、共犯。


但如果对方表明借钱的目的是拿来做生意,按照正常人的理解之后,如果你出借给他,他用作犯罪,你则不需承担相应责任。


两者主要的区分在于,出借方对款项用途主观是否明知。因此,苏律师表示,若有纸质上注明贷款用途,而且合法,则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很多民间借贷行为是没有写清楚的。


支招 :面对借钱不还者,应该如何去追债


很多时候,钱借出去以后,但是,约定还款日期已到,借款人仍未还钱,债权人应该怎么办呢?


还款日期已到而对方不还,怎么去追债


一、到期直接开口


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二、看准时机当面要


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比如当大家在一起,而你刚好需要用钱,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场面,开口跟借钱的一方要,如今的人们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种情况下,而他又刚好能换的时候,一般就是比较好的时机。


三、反向借钱


这种方法其实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还钱的时候,可以跟对方说借钱来应一下急,而借的数目能与自己借出去的数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对方想起还欠你钱,自动还了比较省事,但是如果对方不提还钱但是借钱给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钱给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钱。


  有些人嚣张到了极点,借钱不还算了,还玩起“失踪”,这种情况又应该怎么办?


1、注意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7条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其它诉讼时效参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日或者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2年的,若债务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且债权人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参见下表)的证据,债权人将面临非常大的败诉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4项又进一步明确:“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外,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因此只要债权人依据上述有关规定刊登追讨公告,可为维权提供更多的时间。


2、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债务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生效后,依据申请法院将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关系由判决书确定后,将减少诉讼时效过期的风险。

3、确认是否存在共同债务人或保证人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有这样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②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当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时候,即使当初的保证合同约定的是一般保证,债权人仍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在实际欠款人不知所踪的情况下,债权人应收集证据,追加其他负有偿还责任的人。


4、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因此,如果债务人长期下落不明,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继而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拨付应当偿还的债务。


5、胜诉了但还是要不回来钱怎么办


以上都做了,也胜诉了,还是要不回来钱怎么办?小编的回答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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